发布时间:2018-07-10
为规范盐田现代产业服务中心的管理和使用,切实发挥盐田现代产业服务中心在产业集聚、项目孵化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辖区产业转型升级,盐田区经促局对原《盐田现代产业服务中心入驻单位管理办法》(深盐府规办[2016]4号)进行了修订,现就《盐田现代产业服务中心入驻单位管理办法(修订)》(深盐府办规[2017]6号,以下简称办法修订)进行以下解读:
一、项目概况
盐田现代产业服务中心位于盐田区深盐路与沙盐路交汇处西侧。该项目由盐田区政府投资,盐田区建筑工程事务局建设,项目总投资7亿元,工程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该项目地下2层,地上33层,工程占地1.92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92万平方米。主体建筑写字楼33层,其中1至4层为商业裙楼, 共有商业面积3.2万平方米,每层建筑面积约为8000平方米。5层至33层办公塔楼面积5.2万平方米,每层面积约1700平方米。该项目地下室共设停车位810个。道路及广场共5638.11平方米,绿地面积4788.35平方米,绿地率20%。
二、办法修订的主要依据
办法修订的主要依据包括《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办法》(深府办[2016]3号)、《盐田区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深盐府办规[2017]4号)等市区两级政府有关创新型产业用房管理的政策规定。
三、申请入驻企业应符合的产业类型
(一)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创意设计、新一代信息技术和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二)生命健康、海洋、航空航天以及机器人、可穿戴设备和智能装备等未来产业;
(三)总部经济、现代服务业、文化产业、优势传统产业及盐田区产业发展规划中重点支持的其他相关产业;
(四)商会、协会等与盐田区产业发展规划相关的社会团体;
(五)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等产业助推平台;
(六)院士团队等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
(七)经领导小组同意的符合盐田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其他产业。
四、申请入驻企业应符合的基本条件
(一)注册地在盐田区,新引进的单位注册地及纳税地必须在入驻后3个月内迁入盐田区;
(二)年产值(营业额)需达到5000万元或者年利润需达到500万元以上(商会、协会、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院士团队、创新创业团队除外);
(三)在盐田区内没有自有用地或自有产业用房;
(四)单一入驻单位租用面积原则上不超过5000平方米。
五、主要内容
(一)租金优惠
入驻单位可享受首年免收租金,入驻第2年和第3年享受基准租金30%的租金价格,第4年起享受基准租金50%的租金价格。基准租金由第三方权威机构根据市场价格评估,调整周期为5年。
(二)分配流程
现代产业服务中心产业用房分配方式及流程主要包括集中分配和日常受理两种方式。
1.集中分配
由区经促局细化分配条件,发布分配公告,收集申请材料。区经促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拟定分配方案,提交区创新型产业用房建设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根据领导小组决议,由区投资推广服务中心与经批准入驻的单位签订合同,办理相关入驻手续。
2.日常受理
非集中分配期间,由区经促局受理意向入驻单位的申请,汇总后参照上述流程处理。
(三)合同管理
现代产业服务中心租赁合同期限原则上为5年一签。承租单位如需继续租用,可在合同期限届满6个月前向区投资推广服务中心申请续租,并报告续租所需相关考核评估指标。
(四)政策有效期
办法修订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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